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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激励的法律分析——身股、银股和期权

时间:2017-12-04 来源:慧聪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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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权激励则是让员工有对公司享有和股东相同的权利的感觉,而激发员工的潜力,激发员工的积极性,员工把公司的活和事当成自己的活和事来对待。这样的公司就有了巨大的动力,使老板一马当先变为万马奔腾。从而使公司充满强大的活力和爆发力。

众所周知,股权激励主要是解决好人干活的积极性问题,为想努力的员工提供制度的保障和支持。如何让没有出资的员工享有股东的部分权利而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?这是我们广大企业家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?股权激励也就是主要用以上三种权能去激发员工的积极性,这三种权能不同的组合方式就构成了我们不同的激励方式。

身股

其中占有权能本身并没有具体的利益,但它是基础性的权能,它是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的根基和前提。员工在占有的基础上才能享有其他的权能,而股权激励主要在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做出不同的制度安排。把收益权给了员工,就相当于给了员工分红的权利。身股则是以员工的劳动和智慧作为一种股份而使员工得到收益权,也就是把人作为一种生产资料。身股分红具体又可分为基础身股分红、超额身股分红和功劳身股分红。因此,身股应该主要针对基层利润中心的负责人和技术骨干。

银股

按照蒙牛创始人牛根生的话“财散人聚,财聚人散”来说,股权激励就是关于“股散人聚,股聚人散”的艺术与学问。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,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,而是公司的股东,企业事业的主人,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,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;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,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,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。如果给员工收益权之后,再赋予员工处分权那就是我们所说的银股,也就和老板享有相同的权利,员工就成了股东。因此,银股应当主要针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能臣。

期权

期权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利,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(指权利金)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(指美式期权)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(指欧式期权)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(指履约价格)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力,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。通过这种方式与员工协定股权的价格(这个价格应当等于或低于目前公司的实际股权价值的),使员工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增加了公司的实际价值,从而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公司股权的权利。这样既使员工获利,又是公司获利,是一举双得的好办法。因此,期权一定是给能够提升公司价值,增加公司含金量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