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学习专栏 > 课程精华

代理制下的“强制“性管理

时间:2017-09-30 来源:慧聪书院
分享到:

代理制下的“强制”性管理

代理制基础上形成的现代管理制度和管理学,顽固坚持私人“有形财产”不可侵犯的“天条”,从而产生了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,对人类智慧和良知的无情挤压(马克思将其称为“资本拜物教”)。形成了股东对员工、富人对穷人、少数人对多数人的“强制”性管理。

1.是一个少数人(股东)将多数人模拟为贼的制度,必然产生因财富特征而分割人类族群。因此,代理制基础上形成的管理学是股东的管理学,是排斥、压抑多数人良知与积极性的管理学。

2.自私的本性无法改变,但坏的制度会让人源自私的邪恶无限膨胀。好的制度可以让人追求私利的行为同时变的高尚,让财富增长去更好的造福人类,而不是产生杀戮、冲突和战争。共享制必将再造现代管理制度和管理学。



管理制度与激励制度的关系

管理制度必须通过激励制度来发挥效率,激励制度则要通过管理制度来落地生根。代理制与共享制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,有什么样的激励制度,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。但在从代理制向共享制变革的股改进程中,不是按“七定”原则确立了新的激励制度,相应的管理制度就会自动产生。我们必须从每个企业的实际出发完成两大任务:

1.全面、细致而又艺术地在全新激励制度之上,“再造”管理制度。

2.努力创建共享制企业的全新文化,将老板的要求转变为员工的追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