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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锁行业店长的权限如何界定?

时间:2017-10-11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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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

连锁行业在股改后究竟应该给门店的店长多大的权力?这一直是许多企业家纠结的问题。在第60期股权激励方案班上,郭总专门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

煮酒论英雄

——【第60期】《共享制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班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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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生答疑解惑


视频:


问:我的企业属于连锁行业,我的问题是经过股改之后,总部与连锁店之间关于店长的权限应该如何界定?


答:店长权限就是人、财、物都应该归店长管。过去我们不敢把人、财、物的权力都给店长,是因为怕店长有贪污行为和灰色收入。但是在你的店股改完以后,比如,店长可以拿到超额利润分红的40%,副店长可以拿10%,两个店员还分别可以拿5%,此时就产生了相互监督的机制,店长轻易就不敢再有贪污等行为。另外,过去是因为店长没有合理途径去增加收入,才会产生灰色收入。股改以后有了超额利润分红,店长只要干得好,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多拿钱,绝大多数店长就不会再去走“灰色收入”这条歪路了。最后,比如,你有100个店,我们把人、财、物的权力都下放了,可能还有5、6个店长会有不规范的行为,但是这5、6个店长不规范的行为损失掉的费用和你100个店完全放权节省的管理费用相比,还是节省下来的管理费用更多。


问:对于连锁店来说,很大的一个问题就是房租的问题,如果放权的话,是我们管理层去找房东交涉还是让店长自己去交涉?


答:租房子是个大事,肯定应该是店长和上面的管理人员一起去找房东交涉。过去的情况是管理人员进行交涉,而店长根本不管。但是事实上,在很多情况下,是我们的店长和房东打交道更多,更了解具体的情况。如果让店长和管理人员一起去和房东交涉,往往可以争取到更优惠的房租,这样利润也可以再提高一些。